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分类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基本规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基本规则吗?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分类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基本规则、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学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怎么办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分类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基本规则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分类的

2、 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基本规则

3、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4、 学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怎么办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分类的

第一,按强制措施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可分为预防性强制、制止性强制、保障性强制和促进性强制。预防性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防止危害性行为和事件的发生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对有恶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对有严重传染病的牲畜予以紧急捕杀,强制检疫,对人身、财物以及场所的强制检查,查封危险建筑物等。制止性强制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和事件所采取的旨在避免或减少、缩小危害结果的强制措施。如对醉酒开车的司机强制醒酒,对无证驾车人员及车辆予以扣留或扣押等。保障性强制,是为了保障某个主要行政行为,如行政检查、审计、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些从属性强制措施。如查封帐目、帐户、扣押财产、冻结存款、传唤、强制取得信息等。促进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紧迫或合理需要,对有关的并不负有义务的相对人的权益采取强制措施,以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行为,如强制征用、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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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基本规则

法律咨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律师回答:

(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相关立法应当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对象、范围、条件其实施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没有立法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使用其他替代方法并不至于危害公共利益和法律实施的,就应当避免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能够采取对当事人危害小的强制方式就不得采取危害严重的强制方法。

(3)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采取和维持行政强制措施。一旦限定期限结束或者必要性消失,就必须及时解除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继续维持和延续。也不得重复采取已经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机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作行政决定文书和制作记录实施过程的行政文书,并...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作为强制执行,有许多共同处,对某些国家来说,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并无实质区别,它们都是司法权的一部分,如美国。对另一些国家而言,虽然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是分开的,但行政强制执行在内容与方式上也都是从民事强制执行仿效而来,如德国。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

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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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怎么办

学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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