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对看守所出所活动提出纠正情形吗?检察院可以对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执行情况监督吗?今天给各位分享检察院可以对看守所出所活动提出纠正情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检察院可以对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执行情况监督、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的犯罪吗、检察院认为是否立案决定超出期限的如何处理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检察院可以对看守所出所活动提出纠正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有没有出所、出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应当释放而没有释放等情形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没有出所、出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出所、出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
(二)应当释放而没有释放,不应当释放而释放,或者未依照规定送达释放通知书的;
(三)对提押、押解、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特许离监、临时离监、调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照规定派员押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四)其他违法情形。
看守所收押对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可以对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执行情况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立案或者撤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
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的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可以立案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
检察院认为是否立案决定超出期限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答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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