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未办理假释手续的处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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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未办理假释手续的处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本文目录一览:

1、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未办理假释手续的处理

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可以见面吗

4、 罪犯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谁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未办理假释手续的处理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未办理假释手续的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届满,未及时办理释放手续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或者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没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开具的证明文件的;

(三)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没有同时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的;

(四)罪犯被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未依法交付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

一、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程度严厉于普通监视居住,在适用中要更加严格、慎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寻场所是哪里?

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可以见面吗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家人可以见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会见家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四、罪犯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谁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罪犯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谁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后,需要监外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的意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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