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的判决在哪个法院执行,和解是否不收取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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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的判决在哪个法院执行,和解是否不收取执行费

本文目录一览:

1、 海事法院的判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2、 和解是否不收取执行费

3、 和解协议不成立的,法院是否驳回异议

4、 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一、海事法院的判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一、海事法院的判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海事法院作出裁决、判决后,如果申请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裁决、判决书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海事法院受案范围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

二、和解是否不收取执行费

和解是否不收取执行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收取执行费用的,由法院执行的才需要执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和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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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解协议不成立的,法院是否驳回异议

对于和解协议不成立的,法院是否驳回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但是和解协议不成立的话是会被驳回的,是要驳回的。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法院是以出具调解书作为结案标志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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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一方提交和解协议书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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