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吗、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进行虚假登记如何处理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本文目录一览:

1、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3、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吗

4、 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进行虚假登记如何处理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

...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

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吗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的...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进行虚假登记如何处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进行虚假登记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fg/15438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