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的条件与期限(委托执行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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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的条件与期限(委托执行的内容包括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委托执行的条件与期限

2、 委托执行的内容包括哪些

3、 委托执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4、 委托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一、委托执行的条件与期限

一、委托执行的条件

委托执行作为法院内部的一项司法协助制度,双方法院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委托执行作了较为具体的司法解释。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分析,委托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

二、委托执行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并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委托函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在接到委托函后,委托执行开始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受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二、受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

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

三、受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受托...

三、委托执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是委托案件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下落不明,有些法院明知委托执行会出现中止、终结现象,仍要委托,致使两地法院为此相互公函来往,浪费大量时间。

二是受托法院对委托执行事项执行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甚至长期拖延,成为“抽屉案”。

三是委托法院给受托法院的执行手续、资料不全,使受托法院无法及时执行,甚至难以执行。

四是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或函告,委托法院又自身执行,造成重复执行。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要改变这种现状,切实搞好委托执行,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委托执行工作的监督力...

四、委托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委托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委托执行是我国民诉法为解决跨辖区执行带来的不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该制度因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是委托手续较为繁琐,案件周转期限过长;二是对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每处财产均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时,有的法院将案件重复委托,造成管辖冲突;三是受托法院对委托执行重视不够,拖延执行;四是个别受托法院人情等因素的影响,推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建议:第一,出台司法解释,细化委托执行制度。要逐步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对委托执行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由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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