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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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本文目录一览: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3、 仲裁结果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4、 仲裁财产保全的情形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为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后,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

第三条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对...

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该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深入群众,向群众作调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在刑事诉讼法第43、63条等规定中,均有具体体现,即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或者是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三、仲裁结果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仲裁结果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

四、仲裁财产保全的情形是什么

仲裁财产保全的情形是什么

仲裁财产保全的情形是: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知识: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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