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试论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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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试论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2、 试论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3、 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4、 时隔三月 央行重启中期票据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

二、试论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在《若干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对票据权利的抗辩事由作了列举性规定。由于票据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若干规定》中关于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的有些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为便于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简称《票据法》)及《若干规定》,就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谈些粗浅看法,请专家指正。

一、票据抗辩及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行使其票据权...

三、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有些事业单位存在盲目购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主要原因是没有规范的固定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购置环节,有的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有的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没有按规定回避;有的是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也有些单位存在盲目采购、攀比采购、重复购置等现象。这些问题造成了违规购置、采购成本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使用和处置环节,登记制度不健全,使用状况不明,在管理环节的初期就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在日常管理中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存...

四、时隔三月 央行重启中期票据

已有央企查询发行事宜专家称不会对货币供应量及CPI带来明显影响

中期票据在被暂停三个月之后,于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重新启动。5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从昨日起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

已有央企查询发行事宜

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一般为3-5年。央行于4月中旬启动中期票据发行,两个月内发行量达到735亿元。6月底,中期票据暂停发行。

央行此次重启中期票据,对已经注册但尚未发行,或虽已部分发行但注册额度尚有剩余且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恢复发行中期票据。此外,央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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