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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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意见)

本文目录一览:

1、 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

2、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意见

3、 2022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4、 《企业破产法》最高院若干问题规定

一、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蚌政〔2004〕2号印发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一月二日蚌埠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破产后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本办法所称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所列,由国家或企业、单位投资形成的,非用于企业...

二、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经贸委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程序,确保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企业申报实施关闭破产的条件和方式(一)企业申报实施关闭破产应具有的基本条件1.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

三、2022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企业破产法》最高院若干问题规定

《企业破产法》最高院若干问题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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