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是什么?中美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今天给各位分享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比较视野下的英美法跨国破产合作机制、本案中的赔偿款应属于破产费用、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实现竞争的公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已随着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从破产理论或司法实践上看,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仍不健全,破产立法明显滞后,这不仅不利于发挥破产制度的特有功能,而且有碍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有关破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本文拟就破产审判实践...
摘要:本文评论并比较了英美两国关于跨国破产承认的法律体系。笔者首先对英国法院适用1986年《不能清偿法》之426条款的方法进行了检视。该方法规定,英国法院应该协助外国法院进行破产事宜。作者建议法院以多种理性的测试方法,来决定是否批准适用外国法律。其次,笔者对美国法院关于美国破产法304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评述。该条规定,经过对六个因素进行衡量,法院可以扩大对外国破产程序的协助。笔者指出,在过去的十多年里,304条款的使用率较低,主要用于支持保护主义者。然而现今已经被大多数人提前认知。最后,笔者经过对英美两国破产合作制度的比较,推出如下结论:实践中,两国在批准协助外国破产申请的标准方面十分相似...
【关键字】破产费用破产债权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
被告:某机械厂
2004年5月23日,杨某6岁的儿子边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到该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而该厂与杨某未达成协议,故杨某诉至法院。
该厂于2002年3月27日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裁判要点】
法院依法判令该厂破产清算组承担赔偿杨某儿子死亡损失费用5万余元。
【争议焦点】
该笔赔偿款是属于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一种意见认为:该笔...
[案情]
2004年5月23日,杨某6岁的儿子边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到该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而该厂与杨某未达成协议,故杨某诉至法院。由于该厂已于2002年3月27日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依法判令该厂破产清算组承担赔偿杨某儿子死亡损失费用5万余元。同年12月20日,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争议]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该笔赔偿款是属于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该笔赔偿款属于一般破产债权,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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