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案件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衡平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哪些属于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有效地调整了破产案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较好地兼顾了国家、集体、公民(特别是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于债务人、连带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的债务纠纷案件中是否全部中止诉讼或中止执行的问题,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对保证人的诉讼和执行应全部中止,其理由:一是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3号《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条也规定:...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有哪些
1、地域管辖
(1)《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最高院在《破产案件若干规定》中也曾明确,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因此,如果对公司申请破产,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1)《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对级别管辖明确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
发布部门: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和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事关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区改革与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企业自宣布破产之日起,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进入企业再就业服...
哪些属于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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