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是什么?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破产要进行资产评估?今天给各位分享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应完善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2、 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3、 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

4、 应完善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一、债权人会议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专章对债权人会议作了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又作过相关司法解释;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六条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责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笔者在此仅就引入债权人会议这一特殊机构在破产实务中的现实意义作一理性分析。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在目前债权人会议召开不规范,债权人会议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的现实情况下,真正对清算组实施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此外,法院对清算组还有指导作用。在债权人会议被忽视的前...

二、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为规范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破产企业的评估程序和范围经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应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后,由清算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获得批复后委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证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清算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二、破产企业评估方法及原则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应采用清算价格法。在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三、破产...

三、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04]10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工作,《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经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国有企...

四、应完善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是破产管理人制度适用的关键。管理人作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除了负责破产清算事务之外,还可能负责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工作,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程序中也发挥相应的职能。这些职能发挥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的成败。同时,由于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整个过程中掌握着非常集中的权力,也很容易因其行为不当或过失、故意而给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法院对管理人监督的主体地位,细化监督事项,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

一、划清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

新破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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