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集体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答记者问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本文目录一览:

1、 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

2、 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3、 集体破产法

4、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一、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

(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

二、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从理论上讲,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是由物权的排他性而来,所以,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之规定,担保物权乃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各国有关立法看,通常可在破产法上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

我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首先存在破产立法规定不统一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2条的规定,凡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可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而依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203条的规定,仅在债权设有“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即物权担保的情况下,才可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

三、集体破产法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

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

四、《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请问出台该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尚未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法在调整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之现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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