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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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本文目录一览:

1、 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2、 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3、 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4、 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

一、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特殊代谢手段的破产,在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为减少或抑制破产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使债权得到更充分的满足,破产和解制度应运而生。所谓破产和解制度,就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企业破产的制度。囿于我国破产和解立法存在的缺陷,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应有功能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因而,从立法上探讨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破产和解制度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已是当务之急,一、我国现行破产和解立法之检讨1、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在立法体例...

二、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特殊代谢手段的破产,在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为减少或抑制破产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使债权得到更充分的满足,破产和解制度应运而生。所谓破产和解制度,就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企业破产的制度。囿于我国破产和解立法存在的缺陷,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应有功能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因而,从立法上探讨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破产和解制度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已是当务之急,一、我国现行破产和解立法之检讨1、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在立法体例...

三、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无力清偿/破产免责/信用内容提要:我国非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和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能力,这对于我国破产立法来说是一个缺陷。目前,从债法立法的完整性和我国现阶段社会需求来看,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必要的。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商品经济的商事立法体系,协调债权债务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制度存在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了,[1]其本质在于概括性的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以使债权人受偿,同时对未清偿之债务予以免责,使经济上陷入困境之人重新开始新的经济生活。回顾我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在历次的破产立法中自然人破产制...

四、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

内容提要: 本文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 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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