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与破产程序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破产法与破产程序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上)、破产倒闭公司债务有关债权人怎么维权呢、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三、破产法上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
因破产法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次性概括处理,因此,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在破产法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间的利益平衡、共益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职工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平衡等。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平衡性制度安排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是各国破产法上表现最突出的冲突之一,特别是...
我国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破产法是一部程序结构较为复杂的破产法,这一点体现在程序结构方面即为“总分结构”;同时,它吸收了国外的许多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具体体现在不同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平衡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破产法的核心,对于这两个问题的阐述能够更好地理解破产法。
一、程序设计的基本构造
(一)程序设计的基本思路
我国2006年破产法共设计了三种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由于我国破产法使用的是“大破产”的含义,因此,有的地方虽然称为“破产”,但却是三种程序共用的部分,如“破产债权”;有的地方所称的“破产”,仅仅是指“破产...
一、欠债公司破产倒闭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首先应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
关于破产程序中止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三、关于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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