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规定?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今天给各位分享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析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西门子与明基移动达成破产清算协议支付3亿欧元商业银行、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析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法庭作用、决议事项等较之旧法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从实务角度,就破产清算程序中(因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和解程序实践中并不多见,且该两个程序中,除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和表决层次略有差异外,其它方面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大同小异),人民法院如何依法组织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探讨,以期对破产审判实践有所帮助。
一、...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规定,与旧法相比较,增加了在破产案件受理的临界期内(六个月),债务人对个别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可予撤销的新制度,使得原有破产程序撤销权的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在实务界引起了争论。仔细斟酌,该项撤销权制度在实践中的确难以操作,其司法理念未必符合我国国情。相反,此项撤销权的不当行使,容易造成对现有交易安全制度、交易习惯的冲击和破坏,其结果很可能是弊大于利而得不偿失。因此,有必要对该项撤销权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深入研究,并予以完善。笔者撰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求司法解释之明定。关键词:破产临界期撤...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西*子周二晚(欧洲时间)表示,该公司已与明-基移动(yidong)的破产管理人就明-基移动(yidong)破产清算达成协议。西*子在简短声明中称,将向明-基移动支付总金额为3亿欧元的款项。西*子在2005年将其手机业务出售给台湾明-基,希望明-基能够使得该业务扭亏为盈。明-基接手后将该业务更名为明-基移动,但仍然无法扭转局面,并于2006年9月申请破产。2007年年初,明-基正式关闭了在德国的手机业务部门,导致数千人失业。西*子表示,在计入西*子债权人债权后,周二宣布的向明-基移动支付的款项净额接近2.55亿欧元。公司已为这笔费用进行了足...
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
一、相关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对破产程序域外效力问题的讨论,是在跨界破产(cross-borderinsolvency)的背景下进行的。
跨界破产,也称之为跨境破产、国际破产、跨国破产、涉外破产等,它是指在一个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债权人或破产财产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法域。
在这种情况下,处理该破产案件会涉及到不同法律,因而所产生的问题比较复杂。
[1]跨界破产的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法律界引起了持久而深入的讨论。这一领域所争论问题的核心被归结为对普遍性原则和地域性原则的取舍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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