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会计查账不能疏忽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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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会计查账不能疏忽哪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简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2、 会计查账不能疏忽哪些问题

3、 和解和重组是怎样的

4、 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一、简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1994年开始制定,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旧破产法相比较,新破产法的体例作了部分调整,内容也进行了充实。但是亦存在诸多不足,从初稿的193条到现在的136条,正式通过的破产法删除了个人破产、非商业组织破产、简易程序等内容,由于条文规定内容较为原则、抽象,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也需要司法解释一类的规定来进行指导。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新破产法同时规定了较为先进的内容,其中尤以管理人制度最为突出。新破产法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明显、重要的位置,不但用专章进行规定,而且贯穿于整部法律之中。该项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试图在破产...

二、会计查账不能疏忽哪些问题

一、标明查账时的重点

根据被查单位的特点和查账的目的,要注意突出查账重点。一是在环节上要突出重点。如某企业销售环节混乱,则要重点查销售环节的账;二是在时间上要突出重点。如查某单位滥发钱物,则要突出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重点;三是在人员上要突出重点。如查某领导的虚报贪污行为,则除查其本人签经手人的发票外,要突出查该领导亲信签经手人的发票。

二、了解单位情况

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服务、职能特点,也有不同的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特点。每到一个单位查账,首先要了解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概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生产、经营、服务、职能...

三、和解和重组是怎样的

和解和重组是怎样的

1.和解重组的提出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重组。

2.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时,应报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并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和解协议成立前的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不得要求或接受和解协议外的单独利益,无权提起民事执行程序;但和解协议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可要求单独受偿并提起民事执行程序。

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有财产担保的债...

四、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一、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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