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谁确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谁付?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来源、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法、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2、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来源
3、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从事的工作,并非为某一方面或是单个权利主体服务,而是为破产程序中所有的利害关系人服务,所以就其工资报酬的性质而言,应是一种共益费用。既然是共益费用,就应从各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客观载体——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其债务,产生的破产费用应当有破产人承担,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破产管理人是以市场竞争为生存准则的特殊服务提供者,对于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来讲,从事破产管理事务和从事法律、会计事务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在设计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制度时,各国都考虑到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事务应当取得与其从事其他服务事项相称的报酬。否则,报酬过低就没有人愿意从事破产管理事务,缺乏高水平的律师和会计师参与破产管理事务,不利于破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报酬过高就会吸引大量的律师和会计师参与,这在促进破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水平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律师和会计师为了争取业务而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竞争秩序。所以制定一个适当的报酬水平,兼顾各方的利益,是有重大意义的...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虽然原则上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都应集中清偿,但这样安排有时不能满足破产管理人执行破产事务的需要,会影响到破产程序的进行。比如,破产管理人执行管理事务需要聘请工作人员,如果不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报酬,自然无法完成应由聘请人员完成的工作;又如,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认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应当维持继续营业时,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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