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现金流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客观存在及其重要作用是?今天给各位分享新《破产法》考点详析之债权人委员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现金流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客观存在及其重要作用、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旧破产法中没有规定,这是新破产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转自学易网www.studyez.com
由于清算行为对于债权人利益关系重大,因此旧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组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然而,债权人会议是临时性的,而清算行为是持续性的,靠债权人会议对清算组行使监督权,实际上面临很大困难。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常设性的一个机构来解决上述问题。虽然,在实践中,国内也有部分法院尝试了监督人制度,通过设立监督人来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但毕竟缺乏依据。此次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无疑为债权人的利益又增加了一项制度保障。
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
一、现金流量及其客观存在
现金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的概念体系,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去研究、去探析。现金有其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就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广义的现金包含了狭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就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从狭义的概念理解虽不属于现金范畴,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差别不大,所以可视为现金。
而现金流量则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总量的统称。它由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两大部分组成。凡是企业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或设备、或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发行股票...
新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新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遗留有旧破产法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有处处显现出司法过渡干涉的危险倾向。具体表现在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选任方法以及选任时间上。
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上各国立法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法院主导型。即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在法院而不在债权人会议。法院有权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而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认为法院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对自己或者其他债权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变更破产管理人,...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
新《破产法》考点详析之债权人委员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现金流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客观存在及其重要作用、新《破产法》考点详析之债权人委员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