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破产申请制度探讨材料?职工申请破产 法院 受理?今天给各位分享撤回破产申请制度探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职工工资怎么办、不予受理后可再次申请破产吗、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申请破产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撤回破产申请制度探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成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申请人却又主张撤回破产申请,对此,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撤回破产申请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浅谈一得之见,与大家探讨。一、关于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限制问题自1988年11月企业破产法(试行)生效,至今已14年,其间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对企业破产制度作了补充规定,但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毕竟尚处在幼年时期。综观我国破产立法,当事人撤回破产申请制度,包括了撤回制度中的两个方面,即申请撤回和按撤回申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职工工资怎么办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用企业的资产,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
不予受理后可再次申请破产吗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般是可以再次申请破产的,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例如,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申请人按期更正、补充后,人民法院再根据对实质要件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
「案情」申请人:鞍山市**家俱厂1984年建立的鞍山市**家俱厂系鞍山市地方国有企业,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积压,造成亏损,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截至1996年3月,根据**审计事务所、**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全厂财产总值为17885717.73元,债务总额为141476000.90元,严重资不抵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电子工业局同意,1996年4月16日,鞍山市**家俱厂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申请破产。「审判」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申请人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财产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于1996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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