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公司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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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公司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机构)

本文目录一览:

1、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

2、 公司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机构

3、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原股东权益的处理

4、 比较分析新旧破产法重整程序

一、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

二、公司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机构

(一)重整人

重整人,又称之为“占有中的债权人”(debtorinpossession)、“财产管理人”或“管理人”(adminstnator),是由法院所选任的具体执行重整工作的实际负责人或业务执行机关。重整人在重整程序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无论重整计划的草拟、洽商、磋谈、修改还是最终执行,都依赖重整人,而且重整期间的公司营业也由重整人负责操持。因此,重整人的选任,是重整工作中直接关系到重整活动成败和利害各方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理论界和债权人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目前,关于重整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类做法:其一,以公司董事续任重整人为原则,其他人担任为例外。其二,以重整公司董事以外的...

三、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原股东权益的处理

一、公司破产重整中-原股东权益处理的有关问题

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债权计划(主要是债权人债权的减让)是重整计划的前提,而股权重组计划则是重整程序的核心,是重整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综观世界各国,公司重整程序中股权重组计划达成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原股东与新的股权投资者协商达成合意;二是在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在法院主持下按照公平评估价格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增资扩股来实现公司股权的重组。这两种途径都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

关于公司股权的价值,首先就涉及到破产法上的资不抵债(Insolvency),即公司的资产净值为负数。它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三:第一,公司...

四、比较分析新旧破产法重整程序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不仅仅是破产清算,还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让企业用剩余资产来偿还所有债务,再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所以,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企业的死亡程序。而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则不同,两者都是企业的拯救和复苏程序。通过破产重整或和解,可以使债务人重获新生,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职工下岗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目的。因此,各国破产法的立法实践都普遍重视破产和解与破产调解程序。

破产重整,又名“重组”或者“重生”,其对应的英文名为Reorganization。与破产和解相比,破产重整程序不仅注重企业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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