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订立中面临的法律难题(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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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订立中面临的法律难题(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本文目录一览:

1、 电子合同订立中面临的法律难题

2、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3、 电子合同的特征

4、 电子合同的特点

一、电子合同订立中面临的法律难题

一、订约人

订约人,是指通过互为意思表示,进行要约、承诺从而缔结合同的人。订约人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订约人在合同订立的不同阶段可表现为下列三种情形:第一,要约人或承诺人(合同成立前);第二,代理人;第三,合同当事人。订约人的共同特点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为一定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大体表现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或一般的通知、复函等。在电子合同订立中,订约人是指通过某种信息系统发送订约电子信息的人,大体相当于联合国贸发会《电子商业示范法》中称的发端人。

各国法律对订约人的一般要求有二:一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这...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

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

四、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设立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以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签订的协议.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虽然也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其主要特征是: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方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

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提出要约和接受要约,并最终缔结合同.而

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均是通过电子数据的传递来完成的,一方电子数据的发出(输入)即可视为为要约;另一方电子数据的回送(回执)即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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