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

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吗?李某出于防卫意思击打张某头部,应当构成正当防卫?今天给各位分享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

本文目录一览:

1、 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

2、 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

3、 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

4、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一、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

刘某系一家国有公司经理。2005年12月,其朋友找到他,称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很快会造成腐烂、变质,要求刘某帮忙,由公司购买。刘某明知公司积压了大批同类货物尚未销售出去,但考虑面子,遂答应了朋友的请求。5天后,该批货物全部霉烂,公司因此遭受严重损失。有人认为,刘某既没有贪污、受贿,也没偷税漏税,故不应受到刑法处罚。

笔者则认为刘某已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理由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66条的规定,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二、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在商场内因琐事发生矛盾,稍后,孙某某持菜刀在街上找到马某某。此时,马某某与李某某在一起,孙某某持菜刀在马某某头、左肩连砍三下,李某某见状,持钢管将孙某某的菜刀击落。马某某从怀中掏出尺余长的单刃刀在孙某某腹腔、左臂连戳三刀,孙某某便向街上跑去,马某某、李某某在后紧追。李某某抛出钢管击中孙某某的臀部将其击倒,马某某乘机持刀又在其头、肩、背部连刺数刀后与李某某一同逃离现场。孙某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30分死亡。

分歧意见

马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对于李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较大分...

三、李某某的行为当属正当防卫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在商场内因琐事发生矛盾,稍后,孙某某持菜刀在街上找到马某某。此时,马某某与李某某在一起,孙某某持菜刀在马某某头、左肩连砍三下,李某某见状,持钢管将孙某某的菜刀击落。马某某从怀中掏出尺余长的单刃刀在孙某某腹腔、左臂连戳三刀,孙某某便向街上跑去,马某某、李某某在后紧追。李某某抛出钢管击中孙某某的臀部将其击倒,马某某乘机持刀又在其头、肩、背部连刺数刀后与李某某一同逃离现场。孙某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30分死亡。

分歧意见

马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对于李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较大分...

四、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情: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李某,用匕首刺李某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李某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认定李某的行为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陈某已经完成了犯罪的情况下,对陈某进行了反击造成了陈某重伤。李某构成了事后防卫。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按照故意罪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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