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有哪些(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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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有哪些(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有哪些

2、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3、 监狱办假释的条件

4、 监督假释裁决有必要提前介入

一、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有哪些

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二、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一、假释的具体需要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适格:我国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提前释放。

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三、监狱办假释的条件

监狱办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适用假释的时间条件

(一)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四、监督假释裁决有必要提前介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该条款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假释裁定的法律监督权,但由于法律并未规定检察机关在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前可以提前介入,这种监督权只是一种事后监督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假释裁定一旦作出就是生效裁定,罪犯即可离监执行。因此,在裁定作出后的检察机关审查期内,检察机关也仅仅是针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供的假释意见书进行书面审查,无从对罪犯进行“亲历性”考察,这就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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