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强化措施?减刑假释程序在阳光下运行吗?今天给各位分享减刑假释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强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减刑假释程序在阳光下运行、减刑假释程序应该重新构建、减刑假释程序应该重新构建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减刑假释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3、 减刑假释程序应该重新构建
4、 减刑假释程序应该重新构建
减刑假释权属于行刑权的一种。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由于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我国实行传统传统的“重侦查、重审判、轻执行”的刑事诉讼模式①,致使减刑假释制度不能较好地体现这项制度设置的价值,更难实现刑罚的目的。实质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始终处在一种病态运行状态。故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围绕减刑假释的探讨已成为焦点之一。②本文拟从我国现行的减刑假释执行程序出发,找出减刑假释制度运行的症结——长期缺乏检察监督权的设置,并以此提出加强减刑假释监督的途径和对强化减刑假释检察监督的改革设想。
一、我国现行减刑假释立法和检察监督模式
在我国的现有立法中,...
在河南省第三监狱多功能大厅内,300余名服刑人员静静地坐着,该狱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监狱举行的18名职务犯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正在有序进行……
1特殊的听证会
“传服刑人员阎-卫(化名)到会。”审判长话音刚落,只见一名高高的瘦瘦的、身着囚服的服刑人员出现在听证会上。
按照减刑听证程序,先是由监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服刑人员减刑建议书,接着宣读拟减刑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材料,然后由服刑人员做理由陈述,再由管教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和检察官对申请减刑的服刑人员依法进行发问,最后听证程序在服刑人员最后的陈述中结束。
程序重构的具体模式有两种:一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提出二是罪犯本人申请减刑、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可谓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是有效调动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当前运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疲软、当事人参与权过少等弊端,造成了减刑、假释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公等问题。因此,重新构建减刑、假释程序,对于扩大减刑、假释运行的公开程度,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实现减刑、假释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减刑和假释都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特定服刑人员采取的变更执行措施。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程序重构的具体模式有两种:一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提出,二是罪犯本人申请。
减刑、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可谓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是有效调动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当前运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疲软、当事人参与权过少等弊端,造成了减刑、假释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公等问题。因此,重新构建减刑、假释程序,对于扩大减刑、假释运行的公开程度,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实现减刑、假释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减刑和假释都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特定服刑人员采取的变更执行措施。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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