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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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本文目录一览:

1、 安徽省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

2、 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3、 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4、 9岁女孩疑遭家暴遍体鳞伤,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一、安徽省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

安徽省关于毒品犯罪量刑规定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每增加五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2)、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胺(冰毒)或者可卡因一克。每增加一克,增加三个月刑期;

(3)、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每增加一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4)、氯胺酮(K粉)或者美沙酮二十克。每增加五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5)、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每增加一千克,...

二、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北行初字第34号

原告安*存,男,1979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东杨家营村。被告唐山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韩*哲,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明,法制处复议科科员。委托代理人唐*征,法制处复议科副科长。第三人朱*利,男,1964年6月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东杨家营村。委托代理人李*东,男,1967年9月8日生,汉族,唐山市丰润区司法局干部,现住丰润区燕丰平房3排3号。原告安*存诉被告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北行初字第34号

原告安爱存,男,1979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东杨家营村。被告唐山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韩金哲,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昭明,法制处复议科科员。委托代理人唐新征,法制处复议科副科长。第三人朱瑞利,男,1964年6月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东杨家营村。委托代理人李久东,男,1967年9月8日生,汉族,唐山市丰润区司法局干部,现住丰润区燕丰平房3排3号。原告安爱存诉被告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四、9岁女孩疑遭家暴遍体鳞伤,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9岁女孩疑遭家暴遍体鳞伤,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具体情形,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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