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过失犯罪中的决策过失责任(论正当化事由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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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过失犯罪中的决策过失责任(论正当化事由错误)

本文目录一览:

1、 论职务过失犯罪中的决策过失责任

2、 论正当化事由错误

3、 论我国犯罪主观方面认定

4、 论体制改革与贪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重构

一、论职务过失犯罪中的决策过失责任

摘要:决策过失责任是具有决策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过失决断或决定而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并且违反刑法规范而应当承担的一种职务过失犯罪的责任类型。是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职务行为的形式确定的。决策过失责任与通常所说的决策失误有着根本的不同。决策失误是工作中的一般失误,只是过错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同时,我们认定决策过失责任时还必须与政治决策失误、科学探索的决策失误等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误区别开来。决策过失责任形式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着一定的蕴涵和体现,但应当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关键词:职务过失犯罪决策过失责任刑事立法根据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内容的不同,职...

二、论正当化事由错误

摘 要:正当化事由错误与事实错误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它并不属于犯罪论体系上的构成要件,可以归属于违法性问题,因此,又与违法性错误有近似之处。有关正当化事由错误的理论界说,大陆法系的理论界定相对明确一些,聚讼的焦点主要围绕在违法性阻却事由错误的理论认识与归类的问题上。与此相比,我国学术界对正当化事由的界说,缺乏完整的认识,传统的归入事实错误说似乎已成定论。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关正当化事由错误问题基本上不存在激烈的争鸣,偶有一些新的论点,也很难与事实错误说相颉颃。关键词:正当化事由错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过当故意一、引言刑法中的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不相一致的情况,行为人的认识与...

三、论我国犯罪主观方面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首先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那么,如何认定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呢?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在目前的刑事审判当中,我们却忽略了。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是导致冤案的产生。本文通过论述认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属于被告人的主观意识与意志,而主观的一切...

四、论体制改革与贪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重构

[摘要]贪污受贿犯罪的犯罪主体界定,直接涉及到惩治该类犯罪的立法意图。在1997年刑法中,延续1979年刑法的规定,将贪污受贿犯罪之犯罪主体仍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准国家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将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该类犯罪的主体还有其制度基础的话,在体制改革的现在,这样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为了在新的体制下使贪污受贿犯罪的规定符合立法目的的要求,应该重新构建该类犯罪的主体。[关键词]体制改革;贪污受贿;犯罪主体;建构犯罪主体在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也是近年来刑法学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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