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报销??今天给各位分享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知、大连市职工生育保险该怎么报销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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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诊规定病种包括病种Ⅰ类和病种Ⅱ类。
(一)病种Ⅰ类
1.甲状腺功能亢进;
2.甲状腺功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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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应当遵循统筹共济、依托基层、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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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住院起付标准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
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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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连市职工生育保险该怎么报销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大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日至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卡。具体办公地点: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大厦(大商男店旁)二楼储蓄窗口,联系电话:82186229、82186232。
2、领取银行卡,生育职工续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如果是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至25日)内没有领取银行卡,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2日(节假日顺延)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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