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士钦伪证案(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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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士钦伪证案(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本文目录一览:

1、 邢士钦伪证案

2、 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3、 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4、 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一、邢士钦伪证案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0)桐刑初字第06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钦,男,1962年9月11日生,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大专毕业,中共党员,捕前系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兼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家属院。因涉嫌伪证罪于1999年6月8日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6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桐柏县看守所。辩护人张*松,**汉冶律师事务所律师。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00)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钦犯伪证罪,于2000年元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

二、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

三、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四、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

伪证罪的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

“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

“记录人”,是指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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