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南京门诊精神病医保?南京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今天给各位分享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比例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本文目录一览:

1、 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

2、 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3、 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4、 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一、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

对于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精神疾病待遇

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市民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七种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

二、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对于南京城镇医疗参保职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自付比例

项目名称

补助限额

在职

退休(职)

70岁以上

退休(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透析费用

6.3万元/年

辅助检查用药费用

1.2万元/年

备注

1、最高支付限额:透析费用指透析医疗费限额;辅助治疗费用指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2、享受慢...

三、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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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0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

四、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对于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基本养老保险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其中,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50元/月;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补足到6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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