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意思?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

2、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

4、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一、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

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分割的,债权人可能向法院请求对次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行使合同保全...

二、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就所抵之债而言,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均可。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

三、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

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在债务人债权到期至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效期间如何确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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