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有什么特点呢?盗窃罪起刑点和量刑?今天给各位分享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有什么特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盗窃罪起刑线提高、盗窃罪判几年、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划分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盗窃罪起刑线提高
3、 盗窃罪判几年
4、 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划分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有什么特点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
“数额较大”标准提高到1000元—3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工说,司法解释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民收入增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明确了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只是盗窃罪起刑线的幅度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这一幅度标准内...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有什么特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盗窃罪起刑线提高、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有什么特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