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次级债务转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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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次级债务转让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

2、 次级债务转让是什么

3、 贷款期间坐牢了怎么办

4、 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

一、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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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级债务转让是什么

次级债务转让是什么

次级债务转让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是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的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

三、贷款期间坐牢了怎么办

贷款期间坐牢了怎么办

对于有连带担保者的,由担保人承担这些不利后果。

判刑属于刑事责任,而贷款属于民事案件,对于贷款到期没有偿还的,法院可强制执行,对于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四、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及于保证人,而保证人仍可以单独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分类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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