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呢?续签劳动合同附加签承诺书有效吗?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续签劳动合同附加签承诺书有效吗、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可以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承诺的变更
因为承诺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而变更之后的承诺就会变成新的要约,就不再是承诺;而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承诺到达即会生效,所以若想对承诺进行变更,则应当在未到达要约人之前,而在到达之前对承诺。根据我国《民法典》,在承诺到达前,可撤回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
续签劳动合同附加签承诺书有效吗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附加签订的承诺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则有效,违反法律规定则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问题。
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要约要成立,其内容需要具体确定,所以一份要约不应当有两个承诺期限,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是明确合理的。但同时要约也可以是特殊的意思表示行为,特殊要约行为的承诺也应当是特殊的,有时是两个条件,甚至有多个条件。故若是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期限是否相互冲突,是不是符合条件的要件,据此再确定要约的效力,以及承诺的期限。
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承诺期限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可以吗
可以。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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