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可酌情不予处罚。嫖娼的按法律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查处当事人有该行为的,可以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当事人实施了嫖娼行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酌情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嫖娼后自首,还留有案底么?嫖娼若不涉嫌其他犯罪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内会有记录。属于违反《治安行政道管理条例》。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留有案底,这会对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审),但该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这种只是行政处罚的,不是刑事处罚,因此不会有案底的。
初次嫖娼自首受处罚吗
【法律分析】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实施了嫖娼行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酌情不予处罚。出于真心悔悟,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因为亲友劝说,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等,都可能成为自动投案的动机与目的,而不会影响自首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嫖娼自首怎么处罚对于嫖娼的违法人员,如果是投案自首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