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找律师三个忌讳?
下列聘请律师三忌:
一忌盲目聘请名律师。一个律师名声大,故然可能有其优秀的一面,但是有的律师名声大也可能是因为炒作、执业时间长等缘故。名气大的律师不一定就名符其实,而且往往收费高,没有精力做好案件。所以当事人如果不加分析思索,仅凭名声聘请律师,有可能花了较多的律师费,自己的案件却没有被办好,甚至一败涂地。
二忌聘请关系律师。有的当事人聘请律师,不是希望律师为自己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而是想利用律师的社会关系帮助自己打赢官司。殊不知,关系律师往往不学无术,而且关系最终也不能战胜法律,吃亏的当然就只有当事人自己了。
三忌聘请没有经验的新律师。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有一个过程,律师办好案件需要精深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律师具备这些素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和锻炼。没有人想把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案件,拿去给别人“炼手”。
找律师三个忌讳律师不是全能,但会选择最适合解决案件问题的方法,他们相同具有专业的法律逻辑能力及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任何应对方案都可能会出现漏洞,包括你想要的所谓对某方面案件有经验的律师。
1、律师,官司能赢吗?
律师心里话:非常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一场官司打下来,案件的成败对于接案的律师来说,同样是情牵梦绕,寝食难安。我的感受是当当事人办了委托,收到律师费后,压力陡大。因为立案、撰写起诉状、代理词、或答辩状、或辩护词、质证意见,直至开庭,一路走起,劳筋骨,饿体肤不在话下,但单就一件民事案件来讲,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一般情况下),一日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就一日不能将息——枕戈待旦,惟恐有失。
案件的胜负,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正确适应法律。在接受委托前,律师都会就案件的法律关系作全面详细分析,尽责的律师还会在接受委托前出具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和应对方案。但基于职业规定和伦理,律师不会说赢或输。当一件案件法院判决下来,律师在代理或辩护的过程当中,没有明显的失误,就是尽职的。
2、律师,你在法院有没有关系?
律师心里话:有的当事人迷信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毫无保留地说,勾兑是最贵的,而结果恰好相反,几乎不可能达到当事人委托的目的。律师的职责是法律服务,不是公关,用钱摆平不了案件的输赢。针对您的案情,律师心中自有最适合您的代理或者辩护方案。要从迷信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误区走出来,相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证据证明的案件的基本事实,就无需过度担心。
3、我问过其他律师,他们是这么说……
律师心里话: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互联网时代,通过网上的法律咨询得到的解答参差不齐,就一件案件的法律关系分析,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或对事实的认知不一,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答案,有一句名言:“法律惟一正确之处就是没有惟一正确的答案”正好说明这一点。既然您已经来到律师面前,就坦然相信律师吧!
特别指出:相信您委托的律师!只有他才全面了解、研究过您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及听取过您陈述的案情,因为只有基于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陈述的案情,穷尽所有证据得出的法律意见,才是最靠谱的。更不要天天自己去研究法律,术有专攻,荒废正业。切记,你是委托了律师的。
4、律师,您主要做哪方面的案子?
律师心里话:这话貌似问得很专业,但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甚至有的律师同行也这么地与同行沟通,我对此很反感,办理案件是律师的综合能力运用,虽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的取得不只是从实战中来,不是常说么,天才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善赢的、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可以通过查找案例、判例获得。再说,每一个案件的解决犹如枪支射出的子弹,其落点永远不在同一个点。
“您主要做哪方面的案子?”律师听到此话感受到的多半是负担、无趣。律师不是全能,但会选择最适合解决案件问题的方法,他们相同具有专业的法律逻辑能力及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任何应对方案都可能会出现漏洞,包括你想要的所谓对某方面案件有经验的律师。
5、律师,我想问一个法律问题?
律师心里话:麻鹊虽小却五脏俱全。单就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就是千头万绪,诸如是否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多长?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五险一金)?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等等,通过一个电话是很难得到一个完美的法律意见,甚至一些比较谨慎的律师,在未阅读案件的书面材料前,是不会发表任何法律意见。
打电话是很率性随意的,此时你咨询的律师可能正在撰写文书、或正在出庭、或正在会见当事人等等,要记住,在律师没有阅读案件材料及认真听取陈述案情的情形下,而解答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与律师交谈禁忌与律师交谈禁忌
与律师交谈禁忌,生活中、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所以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就是常说的“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请律师,那么与律师交谈禁忌是什么呢?
与律师交谈禁忌1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有些人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禁忌二、和律师讨价还价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
委托人与律师沟通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要把自己的思路让委托人充分理解
律师对于案件流程以及案件进程的操作和掌握可以说是相当熟悉,要做什么、准备如何开展工作烂熟于胸。但是,对于很多委托人来说,他们是第一次接触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对于如何办案以及律师如何办案并不了解和知悉
甚至对于律师的很多思路不理解。对此,律师一定需要注意,应该预算一定的时间,来和当事人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以达到让当事人理解的目的。否则,律师与当事人的思想步伐不一致,就可能产生不“合拍”的现象,不利于案件做深做精,也不利于与当事人并肩“战斗”。
二、要有替当事人“省钱”的意识。
当事人请律师打官司不容易,现在经济危机,挣钱都很难,律师不易,当事人更不易。我们现在很多客户向律师交纳的费用,可能是当事人几个月甚至是更长时间的工资。除了交纳律师费外,可能在案件进展中还有很多的费用,比如,调查、复印、交通、差旅等等。
三、对当事人要有耐心
律师很忙,这一点当事人都是知道的。不过,律师再忙,对待当事人也要一视同仁,不能顾得上“张三”的案子,就轻视了“李四”的案子。既然接了人家的案子,收了人家的钱,就要替人家服务。
当事人请律师不是花钱买“气”受的,是要让律师替自己解决问题的。我们有些律师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有时候急躁了一些,粗暴了一些。有时候,甚至把球推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左右为难。
四、要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程。
当事人把钱交给律师后,最担心律师收了钱不办事儿。一般来说,当事人也不会“讨厌”律师向其汇报工作的。我们案件管理规范,要求我们办案律师一定时间内进行案件进程记载,就是为了提醒律师不要忘记当事人的事儿。案子有什么进程,你律师在做什么、一定要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当事人不会烦感你的。
与律师交谈禁忌2
与律师交谈禁忌
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是极其可笑的。
跟律师谈话沟通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律师,否则找律师就变得毫无意义。律师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无论是从职业道德还是从委托费等方面都必然会全心全意的\’对待委托人的案件。
将案件卷宗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家属可能因救人心切,进而帮助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甚至打击报复证人。再者,律师不可泄露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律师和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这个是禁忌,换句话说,最终判决没出来之前,律师也不一定知道案件结果,但是律师会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但是律师如果为了接案,向当事人承诺结果之后,在结果不如意的情况下,轻则被投诉、重则被处罚。
遇纠纷,如何请到满意的律师?
一、请律师一定要请转专业律师。
找律师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明白律师有没有专业,律师的专业是什么?为什么专业这么重要,综合律师与专律师相比有10大劣势。
1、法律规定很多很繁杂,律师难以全部掌握,综合律师每办一个案子,要重新学习一次,但根本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把每项业务都吃透吃懂。
2、专业经验是在实战中形成的感悟,综合律师专业经验匮乏,难以制定完美的解决方案。
3、实战中很多场合需要随机应变,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难以自如发挥。
4、有很多东西是在法条上根本找不到的,而是律师在办案中摸索出来的,这个专业的律师懂,另一个专业的律师不懂,综合律师对于各个专业深层次的东西都是一知半解,而这些东西往往律师业务的精华所在。
综合律师与专业律师有四大差距,也就是说专业律师与综合律师相比有四大优势。有一句话叫做隔行如隔山,虽然都是律师,隔专业虽然比不上隔山,但是至少隔一堵墙,这堵墙也许就是决定成败的墙,所以你不要管律师的资历有多老,名气有多大,只要专业不对头,不能选。
二、专业律师不如专业团队。
在我们行业之内,有一条名言,一个人干不过一个团队,一个人
的成功除了自身资质与努力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环境,他身后是什么人,也是非常重重要。
1、一个人办案子,局限于自己的认知之内,专业团队可以集思
广益,查漏补缺,能够为形成更好的解决思路。举个例子:某专业律师自己想了一套办案方案,有不足自己知道吗?有更好的方案,也不知道,想商量一下,同事都不精通,怎么商量?三个臭皮匠,一个诸葛亮,人家一个团队商议的方案,与一个人思索的方案相比,好坏不言而喻。
2、律师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和资质之外,环境也很重要,如
果全靠自己去感悟,说句实话,很漫长,很遥远;而在专业团队大环境下熏陶下,互相配合、互相鼓励,互相竞赛,在加上团队专家、带头人的培养,他的知识结构和经验体系,你个人律师是无法匹敌的。
3、个人律师其实没有真正的专业律师,相比较而言,律师团
队的成员律师更加具有专业性,个人律师因为业务匮乏的原因,能够实现专业化已经不容易了,而律师团队不仅是要求专业化,而是要在专业的基础上实现突破,比如我们万典律所,我们要求的是,做专业律师中的专业律师
你仅仅实现专业化是不够的,而是专业化的基础上做精尖,很多时候,律师独到的见解和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怎么独到
不是为了与众不同而独到,而是要把问题看得更加准确,更加透彻,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没有多次的实战经验是不行的,而专业团队的律师,都是靠老律师把新律师手把手带出来的。
所以啊,大家要记住,普通案件找专业个人律师即可,而大型复杂案件,一定是靠团队合作实现的。
与律师交谈禁忌3
和律师谈话时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很多人在和律师交流时喜欢胡说八道,因为自己羞于表达或者因为某件事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于是对某些事情会选择避而不谈。然而这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如果律师不能获得一些关键性的证据,这会导致官司的最终失败,最终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因此在找律师谈话时,一定要信任律师,对律师坦白一切,不要放过任何细枝末节,否则你请的律师将毫无意义。
其次,跟律师谈话时,一定要讲实话。无论你在案件当中自己做了什么错误,或者需要负什么责任,都需要和律师坦白,否则如果律师按照你的假话来办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律师的话有假,这也会对律师的职业生涯有所影响,败诉的可能性也非常高。
最后,和律师谈话是一定要将自己的立场表明,比如自己想要什么赔偿,或者自己需要征求最大利益,想要无罪或者缓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根据案情作出具体的阐述,但是律师并不会口头承诺或者书面承诺,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践踏法律。
总而言之,以上就是和律师谈话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你在谈话时,一定不要通过电话交流,最好现场面对面交流,并且携带相关资料证明等等。我相信在律师的帮助下,你的案件能够有所进展,胜诉的成功率也会更高。
找律师打官司最忌讳的话找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如下:一要审查资格。二要了解机构。三要签订协议。四要授权明确。五要慎重付款。
找律师三个忌讳?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在我们接待的数以百计的客户当中,不乏有些”极品”。他们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
毋庸讳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脉资源,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资源,固然是律师成功执业的助推剂,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我们能够理解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心急火燎急于解决眼下问题的心情,但风平浪静之后,当事人是否应该更多地去考虑他聘请律师的价值所在。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没错,大前提还是事实与法律而非人脉关系。当然,律师更大的价值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反过来想,即便你通过人脉勾兑胜诉了案件,客户内心最终感激的也不会是你,佩服的不是你的专业素养而是你的勾兑胆量。客户反而会想,要不是我出得起价钱,案件能胜诉吗?
对于上述那部分当事人,由于他们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律师和律师服务的价值,我们只好婉言拒绝并建议他们另请高明。有时候不忙,我们也会发自内心地好心相劝,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我能看到,他们离开律所办公室时脸上挂着不悦,或是鄙夷。
再后来,这其中有一些客户在案件败诉后回过头来又找到我们,对我们倾诉他们不应该轻信之前聘请的律师,迷信关系和权威,花了大量冤枉钱,案件最后竟不了了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当事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防那些吹牛、吹嘘关系的律师。当然,具备职业操守的律师是绝对不可能会接受所谓的“牵线搭桥”的。当事人在下定决心要聘请他信任的律师之前,首先就要端正好自己的心态,在与律师进行交谈时,平和地听取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
禁忌二、和律师讨价还价
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比律师更精明的群体了。如果说有,我们可能会想到菜市场的小商贩。但问题来了,律师服务和菜市场买菜能一样吗?如果真的可以比较,律师服务可以和医疗服务比较。我想哪位患者在就医时,会傻到和医院去讨价还价?
实际上,医生解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财产问题。两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律师的成本是时间。律师的客户又有很多,在他们的法律服务计划里,肯定会有所差别的。尽管我们一贯保持一视同仁的办案作风,但人性的自私和现实决定了我们在具体办案时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
优质客户、付费较高的客户,律师们往往更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他们的案件。所以律师精明就在于此,你的出价可能无形中就决定了他愿意付出的精力,特别是时间成本。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就好比医院来了患者之后,医生只负责尽心尽职地去医治他的病人乃至妙手回春,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当事人应当了解,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都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实际上,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党政主要领导的干涉因素、媒体舆论的干扰等。
所以,即使律师在与客户接触时作出了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为“忽悠”。
当然,负责人的律师一方面会告诉他的当事人,现行法律规范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作出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作出是否聘请律师的决定。
但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有时候,律师连基本的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到。有时候,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就有当事人提出此类要求。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法律服务由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才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还不十分完善,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还处在将信将疑的阶段。
一旦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往往也是病急乱投医、有奶便是娘。但更多的时候,请律师还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或者转介绍。也就是说,事实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缺乏全面了解的,一切均维系在与中间人或介绍人的信任之间。如果中间人或介绍人负责的话,那还好。
如果不负责任的话,就会导致实务当中我们了解到的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形,如到最后客户竟然发现所谓的“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后来经证实系当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批人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但可办理一些民事案件,有时也对外宣称是“律师”)。
还有些当事人,其实要找的是刑事案件律师,最后案件败诉之后才发现介绍人给他介绍的,是一位在离婚诉讼领域享负盛名的所谓“大律师”。
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必须指出,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在这种利益分配制度之下,介绍人介绍案件往往唯利是图,而忽视律师的专业范围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这类当事人也是愚蠢的。之所以选择做律师,大部分人还是看重这个职业的自由并且义无反顾。有些公法检转行过来的律师,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领导的挽留,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由。所以,从骨子里,他们就不想被束缚、任人差遣。
当事人聘请律师付费是理所应当的,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但本质上,二者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不牵制,更没有主仆之分。有些当事人在付费后,自以为是,以为律师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昼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拨律师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最后律师受不了,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律师在综合案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接受当事人的建议。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建议,律师可以拒绝,以免节外生枝,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