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做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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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流程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
、刑事审判开庭流程
(一)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许可,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必须警告制止。
(2)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其他有可能妨碍法庭秩序的人不准参加旁听。
(3)参加旁听的群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录音、录相、摄影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和提问。
(4)对违反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者经审判长决定,可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参加旁听群众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三)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座。
(四)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五)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已押到候审,证人 ,在休息室休息,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解释124)
(六)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七)审判长查明当事人身份:
(1)查明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刑事案件一般的审判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二百零三条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开庭流程一般如下:
1、人民法院开庭;
2、法庭进行调查;
3、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评议结束后,法官就可以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需要在5天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马上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