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规避案例分析,企业风险规避案例分析题

华为如何规避风险

风险规避是在考虑到某项活动存在风险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时,采取主动放弃或加以改变,以避免与该项活动相关的风险的策略。将风险因素消除在风险发生之前,因而是一种最彻底的控制风险技术。当项目风险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极大,并会带来严重后果且损失无法转移又不能承受时,风险规避是一种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具体可通过修改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结构等方式来实行。具体方法有两种:(1)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即在尚未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拒绝风险;(2)改变某项活动的性质,即在已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工作地点、工艺流程等途径来避免未来生产活动中所承担的风险。

企业风险规避案例分析,企业风险规避案例分析题

第一,完全规避风险,即通过放弃或拒绝合作停止业务活动来回避风险源。虽然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能就此避免,但获得得利益的机会也会因此丧失。

第二,风险损失的控制,即通过养活损失发生的概率来降低损失发生的程度。

第三,转移风险,即将自身可能要随的潜在损失以一定的方式转移给对方或第三方。

财务风险通常可以通过有意回避、实施控制、分散转移等方式加以规避。在财务活动的各个阶段,可以运用不同的技术方法。

筹资风险规避的技术方法

首先,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加强对自有资金的控管,对各种借支款项要严格审批并及时催收。其次,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即债务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比例要适当,充分利用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选择总风险较低的最佳融资组合。第三,注意长短期债务资本的搭配,避免债务资本的还本付息期过于集中。第四,选择多种筹资渠道。例如发行股票、债券、从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借款、充分利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商业信用。第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债务资金,只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才能保障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折叠投资

投资风险规避的技术方法

首先,要谨慎投资,在资金运转良好或有剩余资金的情况下,才去考虑获取额外报酬的对外投资。第二,如果投资是生产经营的必须环节或是进行风险性投资,必须拟定严谨的投资计划,进行科学的投资回收评估和论证,选择最佳的资金投入时间,以避免造成资金短缺或运转不灵。第三,合理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包括不同投资品种的组合、不同行业或部门的投资项目的组合,长短期限不同的投资组合等,以追求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第四,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研究,以减轻和抵消对证券投资收益的影响。

风险管理—战略风险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战略风险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对现代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本文结合相关企业的案例,给大家分析战略风险如何进行管理和规避。

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企业的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应对经济危机的核心。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把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文梳理出战略风险案例分析,希望可以作为广大企业的前车之鉴。

摩托罗拉案例摩托罗拉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由1995年60%以上跌至2007年的12%!

10年前,摩托罗拉还一直是引领尖端技术和卓越典范的代表,享有着全球最受尊敬公司之一的尊崇地位。它一度前无古人地每隔10年便开创一个工业领域,有的10年还开创两个。成立80年来,发明过车载收音机、彩电显像管、全晶体管彩色电视机、半导体微处理器、对讲机、寻呼机、大哥大(蜂窝电话)以及“六西格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它先后开创了汽车电子、晶体管彩电、集群通信、半导体、移动通信、手机等多个产业,并长时间在各个领域中找不到对手。

但是这样一家有着煊赫历史的企业,在2003年手机的品牌竞争力排在第一位,2004年被诺基亚超过排在了第二位,而到了2005年,则又被三星超过,排到了第三位。

而在2008年5月,市场调研厂商IDC和战略分析公司StrategyAnalytics表示,摩托罗拉可能在2008年底之前失去北美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位置。摩托罗拉的当季报也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全球手机销量下降39%,手机部门亏损4.18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增加了80%。

败于“铱星计划”

为了夺得对世界移动通信市场的主动权,并实现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无线手机通信,以摩托罗拉为首的美国一些公司在政府的帮助下,于1987年提出新一代卫星移动通信星座系统——铱星。

铱星系统技术上的先进性在目前的卫星通信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铱星系统卫星之间可通过星际链路直接传送信息,这使得铱星系统用户可以不依赖地面网而直接通信,但这也恰恰造成了系统风险大、成本过高、维护成本相对于地面也高出许多。整个卫星系统的维护费一年就需几亿美元之巨。

谁也不能否认铱星的高科技含量,但用66颗高技术卫星编织起来的世纪末科技童话在商用之初却将自己定位在了“贵族科技”。铱星手机价格每部高达3000美元,加上高昂的通话费用,它开业的前两个季度,在全球只发展了1万用户,这使得铱星公司前两个季度的亏损即达10亿美元。尽管铱星手机后来降低了收费,但仍未能扭转颓势。

营销战略失误

1、迷失了产品开发方向。

不考虑手机的细分发展,3年时间仅依赖V3一个机型。没有人会否认V3作为一款经典手机的地位,正是依靠V3,摩托罗拉2005年全年利润提高了102%,手机发货量增长40%,摩托罗拉品牌也重焕生机。尽管V3让摩托罗拉重新复苏,更让摩托罗拉看到了夺回市场老大的希望。然而,摩托罗拉过分陶醉于V3带来的市场成功。赛迪顾问研究显示,2005年以前是明星机型的天下,一款明星手机平均可以畅销2-3年,而过了2005年,手机市场已成了细分市场的天下,手机行业已经朝着智能化、专业拍照、娱乐等方向极度细分,而摩托罗拉似乎对此视而不见。在中国市场,2007年摩托罗拉仅仅推出13款新机型,而其竞争对手三星推出了54款机型,诺基亚也有37款。

2、价格跳水快,自毁品牌形象。

在新品跟不上的情况下,降价成了摩托罗拉提高销量不得不采取的手段。许多摩托罗拉的`忠实用户把摩托罗拉的手机称为“(价格)跳水冠军”。以V3为例,从刚上市时的6000多元的高端时尚机型跌入4000多元的白领消费群,再到2000多元的普通时尚消费群,直到停产前的1200多元。短期的大幅降价让不少高端用户无法接受,同时也对V3的定位产生了质疑,后果就是对摩托罗拉品牌彻底失去信任。

3、推广没有突出卖点的产品。

手机消费者在手机厂商的培育和自发发展下,需求变化日益飘忽不定。消费者对手机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外观方面,苛刻的消费者更多地开始关注手机的配置、功能特色等内在技术因素。以技术见长的摩托罗拉本不应在技术方面让消费者失望,但是现实还是让消费者失望了。从手机零售卖场那些列出来的一目了然的参数中,摩托罗拉的像素、屏幕分辨率、内存几乎都落后于诺基亚等竞争对手的同类机型。自从推出V3之后,摩托罗拉发布的绝大部分新品手机无论是U系还是L系,甚至是K系就再也抹不去V3的影子,尤其是其金属激光蚀刻键盘设计。V3的键盘设计的确是经典,但再经典的东西被反反复复无数次拿出来用,也会引起消费者的视觉疲劳,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尤其是对于那些换机用户。

组织结构不能支持战略的发展需要摩托罗拉是一个很重视产品规划的公司,此前摩托罗拉每开发一款新产品,通常先提前数月预测消费趋势。但在快速升级换代的手机行业中,制造商们试图提前数月预测消费者需求是非常困难的。

再加上摩托罗拉是一家技术主导型的公司,工程师文化非常浓厚,这种公司通常以自我为中心,唯“技术论”,从而导致摩托罗拉虽然有市场部门专门负责收集消费者需求的信息,但在技术导向型的企业文化里,消费者的需求很难被研发部门真正倾听,研发部门更愿意花费大量精力在那些复杂系统的开发上,从而导致研发与市场需求的脱节。

另外,摩托罗拉内部产品规划战略上的不统一、不稳定,还使得上游的元器件采购成本一直降不下来,摩托罗拉每一个型号都有一个全新的平台,平台之间大多不通用,这就带来生产、采购、规划上的难度。对于全球顶级通信设备商而言,同时运营好系统设备和手机终端两块业务,似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摩托罗拉资深副总裁吉尔莫曾说:“摩托罗拉内部有一种亟须改变的‘孤岛传统’,外界环境的变化如此迅捷,用户的需求越来越苛刻,现在你需要成为整个反应系统的一个环节。”

风险的处理常见的方法有:

避免风险:消极躲避风险。比如避免火灾可将房屋出售,避免航空事故可改用陆路运输等。因为存在以下问题,所以一般不采用。

可能会带来另外的风险。比如航空运输改用陆路运输,虽然避免了航空事故,但是却面临着陆路运输工具事故的风险。

会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比如为避免生产事故而停止生产,则企业的收益目标无法实现。

预防风险: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例如为了防止水灾导致仓库进水,采取增加防洪门、加高防洪堤等,可大大减少因水灾导致的损失。

自保风险: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途径有:

小额损失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损失发生时用企业的收益补偿。

针对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大的风险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损失发生时用它补偿。带来的问题是挤占了企业的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风险管理对于较大的企业,建立专业的自保公司。

转移风险:在危险发生前,通过采取出售、转让、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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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风险规避的例子?

1.风险规避的例子有以下几个:

a、第一个例子是:捡钱和丢钱,早上你在上班的路上捡到100块钱,正当你要高兴时候,突然刮风把这100块卷走了。按理说,你先捡到了100块,后面又把这100块弄丢了,正负效用抵消,你应该回到你没有捡到钱的那个平静的状态,但是这个时候大部分的人一天的心情都不会太好。得到的快乐,并没有办法缓解失去的痛苦。心理学家把这种对损失更加敏感的状态称为损失规避。

b、第二个例子是:老人巧妙赶走吵闹孩子们。从前有个老人家,她家门前有一块公共绿地,她非常喜欢在这儿晒晒太阳,享受这片祥和,但是从某天开始,每天都会有几个小孩来这儿嬉戏打闹,严重破坏了老人家的这片祥和,但是这片草地又是公共草地。此时如果你是这位老人家你会怎么办呢,她的做法是:对孩子们说:你们第二天接着来玩儿吧,只要你们来玩我就给你们发10块钱。小孩们喜出望外,第二天又来了。这样几天之后,老人家对孩子们说我不能再给你们10块钱,从第二天开始我只能给你们5块钱了,小孩子刚开始有些不悦但还是接受了。又过了几天,老人说,我可能只能给你们一块钱了,这群小孩子非常生气说一块钱太少了吧,我们以后再也不来了。

c、第三个例子是:股票内部群不可信,被拉进群血本无归“我们这里有推荐内部股、必涨股,保证你稳赚不赔,请问您有兴趣加入吗?”2018年底,资深股民李某接到一个自称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掌握有一手资源,保证让李某的投资稳赚不赔。李某考虑一下,就添加了对方的微信。

创业风险6个案例

创业风险6个案例

随着创业队伍的增加,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盲目的创业成功几率几乎没有,以下是我分享的创业风险6个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01、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及限制▼

原告甲是A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权。

甲称A公司自2002年开始并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其提供账簿,其向公司递交了查账的申请后,公司仍未提供,故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其查阅、复制。

A公司答辩称,原告甲虽是公司的股东,但其亲兄弟乙所设立的B公司,与A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甲查账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乙全面掌握A公司的商业秘密,具有不正当目的,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以甲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知情权为由,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A公司举证证明了B公司与A公司经营相同业务,并且甲还在B公司担任监事职务。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A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B公司与A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基本相似,甲与乙为亲兄弟关系

并且甲还在B公司任职,基于上述内容,若允许甲查阅A公司的会计账簿,将有可能导致A公司的商业秘密被B公司所知悉,从而可能侵犯A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对于不掌控公司经营权的小股东而言,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其享有知情权,小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积极行使权利。

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并非无条件、无限制的,公司法第三十三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申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由于股东的知情权可能涉及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计账簿中的信息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所以公司法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予以适当的限制,要求股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知情权。

通过这个案例,需要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现代社会中公司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往往公司的会计账簿等重要文件关系着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股东在行使知情权的同时亦不可滥用权利,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02、股东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

甲公司共四名股东,华某持有公司15%的股权,甲公司自2012年开始向华某以外的其他三名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了分红,但未向华某分红。

故华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2012年开始的分红款100余万元。

甲公司答辩称,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分红需要由董事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予以审议,上述程序并未进行,故不同意华某的分红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权利,甲公司的章程虽然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需由董事制定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但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系直接向股东进行分红,除华某之外的其他三名股东均已经按利润分配表的金额实际取得了分红,故也应对华某同等对待,最终华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示

本案属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红权纠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这是股东盈余分配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公司章程一般也都会对分红进行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视为股东盈余分配权的合同依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分红,但一般公司章程对分红都规定了前置程序,常见的限制大多为需经股东会审议,按照股东会的分红决议方可进行分红。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常年盈利,但股东会却不作出分红决议的情况,此时,由于分红的程序性条件并未成就,即使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红,也往往无法得到判决的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需要提示广大创业者注意:

第一,公司盈余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为尊重公司的自治权,司法审判一般不强行介入。但在本案中,尽管甲公司股东实际分取红利的程序和方式,同章程的规定不符,但全体股东之间协同一致、实际领取红利的行为,可视为股东对章程的一致性调整。

第二,公司盈余分配应注重股东间权利的平等性,避免个别股东权益受损。本案中,甲公司的各个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在其他三名股东已然取得红利的情况下,对华某也应同等对待,不能因为华某的小股东身份而剥夺其权利。

第三,股东在享受公司分红的同时,不能损害公司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不能以分红为名而抽逃出资,否则将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的认定▼

甲公司是侯某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2009年,甲公司欠付乙宾馆租金、水电费等共计60余万元,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上述款项。

因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乙宾馆认为侯某的个人财产与甲公司的财产混同,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侯某对于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侯某答辩称,甲公司有专用银行账户,资金清楚,不存在混同,其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侯某虽提交了甲公司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但其记载内容确有不规范之处,故判决支持了乙宾馆的诉讼请求。

侯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拥有独立的账户,侯某提供了自其成为股东以来的全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每年的审计报告,从形式上已经能够证明其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

甲公司账目存在的瑕疵属于公司账目是否规范的问题,尚未达到公司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程度,故不能据此认定甲公司与侯某的财产构成混同,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了乙宾馆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本案主要涉及一人公司中股东责任认定的问题。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具有内部治理结构简单,决策效率高等特点,也正是因为其结构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公司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实施,从而极易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导致公司独立人格被弱化。

为防止一人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规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一人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就需要提交公司账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否则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意在严格规范一人公司的财务制度。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不存在混同的,股东仍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通过这个案件提示的是,创业者若准备以一人公司形式创业,则需注意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这意味着一人公司应当更加严格的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保证公司账目完整、清晰,并依法进行年度审计,避免因财产混同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4、公司解散的司法裁判标准▼

魏某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其他五位股东共计持股80%。

魏某起诉称,甲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从未进行过分红,经营早已陷入困境,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失灵,如果继续存续,将导致股东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故要求法院判令解散甲公司。

甲公司及其他五位股东称,持公司80%股权的其他股东,曾多次召开过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继续存续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魏某持有公司20%股权,故有权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但持有公司80%股权的其他股东均不同意解散公司,且召开过股东会,并形成了有效决议,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并无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治理失灵的困境。

至于公司能否对外正常开展经营业务,与强制解散公司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本案涉及的是公司解散诉讼。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解散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股东,须持有公司10%以上的表决权;

第二,出现了公司僵局,例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虽然能够召开股东会,但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等,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第三,上述困难无法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或者公司减资等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股东的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上述条件旨在强调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不可调和的僵局状态,至于公司是否经营亏损、是否分红,并不属于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

通过这个案例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虽然股东有诉请公司解散的权利,但是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

公司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股东之间已经产生矛盾,建议尽可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

05、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

甲公司设立于1996年,具有五名股东,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

2002年11月,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清算。

由于甲公司一直未偿还债务,2014年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五名股东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股东对于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即出现了法定的解散情形,此时公司股东负有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定义务。

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并未及时启动清算程序。现各股东均不能提供公司的财产、账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由此可以认定甲公司已无法清算,故股东应对甲公司欠付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此,法院判决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后,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有义务及时启动公司的清算程序。

如果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立法目的来看,强化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是为了督促其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该规定具有较强的警示和规制作用,有利于倒逼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通过这个案例需要提示广大创业者,创业的风险不仅仅是市场风险,在股东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同样面临着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切不可“一投了之”,即便是小股东,也要随时关注公司的状态,在公司出现法定清算事由后,一定要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6、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流程▼

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持股40%,外方股东持股60%。

2011年10月,甲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公司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后中方股东以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按期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方股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受理了其清算申请,并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了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对甲公司展开全面的清算工作。

鉴于清算组未能找到甲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以及重要文件,并且甲公司的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故请求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最终,法院依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了甲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法官提示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退出规则。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公司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申请强制清算既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也是股东避免被公司外部债权人追究责任的一项重要途径。

我们选取本案作为典型案例

重在提示投资者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流程: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公司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公司股东也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负责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其次,在清算组成立后,涉及通知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程序性工作。

同时,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将会查找、接收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并对公司进行审计,查明资产、负债等情况,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清算的依据,出具清算意见书。

在经过债权确认、审计以及财产分配等程序后,法院将根据清算组出具的申请书作出相关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拓展:如何能躲避创业风险方法介绍

为要避免创业风险,必须首先知道风险来自哪里。

风险来自三个矛盾

一是演习与实战的矛盾。在创业初期所做的事情都具有探索的性质,这便产生了一个矛盾:本来属于探索的对象,却当成了确定的对象,本来属于实验的内容,却当成了真实的内容来做。

二是能力与实践的矛盾。获得创业能力的惟一途径是实践,而者通常是在没有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开始实践,这便产生创业的能力与实践的矛盾。

三是功能创造与功能决定的矛盾。创业者是功能的创造者,而功能的有效与否决定于功能使用者的货币选票。矛盾就这样产生了,功能的制造者不是功能的决定者,这个矛盾是市场未知性的表现。

化解矛盾的三个程序

如何应对这三个矛盾以化解风险呢?办法就是模拟在创业开始设置一个模拟程序。该程序由三部分构成。

一、解剖。项目一经确定,立即着手实施是危险的。因为,对项目的考察再充分也是务虚。对信息的拥有不可等同对信息的理解。解剖是理解项目要素的途径。解剖的办法是剥开皮后抓关键。

什么是皮?举个例子:我的一位同学与我谈一个“电动扳手”的项目给汽车换轮胎用的,其先进性在于省时省力。他介绍了拥有该项目的公司如何正规,发明人有多少头衔,拿出一摞文件即专利证书、技术鉴定等,还有关于成本和价格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分析。我姑且认定这些都是真的,可这一大堆“真”又能说明什么呢?关键是现在司机使用什么工具换轮胎,省下10分钟,司机是否在意?用汽车电瓶里的电,司机是否愿意?比脚踏扳手多花200元钱,司机是否乐意?这才是项目的关键。什么头衔、证书和盈利等,都是“皮”。

二、验证。对解剖后的项目要件逐一实施检验,证明其可行与否。如果能够在规模之前完成对项目主要内容的检验,直接关系到的。对于制造产品的项目,通常有两点是重要的:一是技术,二是市场。技术的检验对象:先进程度、核心所在、相关技术、相关工艺、所需设备、特殊工具、环保要求、具体标准、包装储运,还有技术引进的方式等。着眼点是,一旦涉及技术则务必搞懂弄透,否则后患无穷。对市场要先走测试之路,甚至对市场的测试要先于技术。市场测试目的很简单,就是你这个东西行得通行不通当然还要测试市场、入市渠道、价格定位、市场容量、方式、管理等。在这两个问题中,只要有一个不能在分解和验证的阶段得到透彻的理解和较充分的把握,任何投入都是死路一条。

三、综合。综合的前提是对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理解到何种程度?怎样才是对项目单元的把握?标准为“行得通”,每个经过验证的对象,要达到行得通后才可以进行综合。什么是行得通呢?技术上行得通,就是拿得出合乎的产品;经济上行得通,就是从市场价格倒推到综合成本,看有无利润生长的空间;标准上行得通,就要以最终用户的接受来论定;模式上行得通,就是你创造的套路能够环环相扣,实现目的与方法的和谐。

提醒须知三大忌:高起点、大规模、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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