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协议书1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旗下拥有教育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教育品牌”),该品牌具有较强的行业领先力和领导力,受到众多家长的支持、学生的喜爱和社会的认可。
2、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品牌价值,拟通过合作,获得甲方品牌授权,在_______省_______市开展艺术中心业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获得甲方品牌授权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模式
1、甲方输出旗下______________,乙方在获得甲方合法授权后,使用该品牌在_______省_______市开设艺术中心。
2、甲方为乙方的教育中心业务提供必要支持,但不参与乙方的.实际经营管理。乙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旗下的______________,在_______省_______市市区开设教育中心。
2、甲方有权按照每间教育中心_______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品牌使用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进行监督,乙方须对甲方的监督行为给予充分理解和必要配合。
4、甲方负责为乙方艺术中心的运营管理提供品牌所需的各类专业指导,包括______________的教育理念、经营战略、市场定位、管理系统、教学系统、课程系统、外教支援及培训、大型活动策划等。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骨干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使用甲方旗下______________开设教育中心。
2、乙方保证只在_______省_______市市区范围内开展教育业务。
3、乙方保证签约第一年,开设不少于_______家教育中心,且每间园的规模不少于_______个班。
4、乙方须按照每间教育中心_______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
5、乙方自行负责新开设教育中心的选址、装修、人员招聘、招生、宣传等工作。
6、乙方保证在品牌授权期内,所开展的任何营销策划、品牌推广活动,须先经甲方许可,且以维护提升甲方品牌美誉度为前提。
7、乙方保证在品牌授权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的______________擅自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运营谋利。
8、乙方须承担甲方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培训的工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四、相关期限
1、培训指导期限:针对乙方开设的每一间教育中心,甲方的培训指导期限为_______年,期满后如有必要,双方可协商延期。
2、品牌使用费缴纳期限:乙方须在新教育中心正式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____人民币。
3、教育品牌授权期:________年,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违约及责任承担
1、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使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开设教育中心少于_______间,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教育品牌,在________省_______市市区以外地域开设教育中心,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授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品牌和经济损失。
3、乙方未在新教育中心正式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元人民币,则为违约,经甲方合理时间内催告后仍不支付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授权。
4、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合理使用乃至滥用甲方教育品牌,导致品牌价值受损,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解除授权、要求赔偿等措施。
六、争议解决
1、对于协议或协议执行中引发的争议或纠纷,合作双方需本着共同的利益尽力友好协商解决。
2、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有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效力
1、本协议由协议双方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为确定合作双方权利义务最根本性的文件,其他任何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但协议各方明确以书面形式确认效力高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者声明等除外。
甲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品牌授权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中国直投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甲方按《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向乙方提供相关直投相关资料与培训。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XXXXXX”、“XXXXXX”、“XXXXXX”品牌。
乙方在开展中国直投网的电子商务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管理、ISO9001投递资料、品牌使用后要占有乙方赢利后的30%股份。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投递管理工作指导。
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结算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月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中国直投”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其它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授权企业:(盖章)被授权企业:(盖章)
地址:XXX市XXX区XXX大厦XXX室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品牌授权协议书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AAA”商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XXX”牌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XXXXXX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乙方自行负责,销售区域仅限XXX地区,同时现有“XXX”产品已在销售的网点乙方不能推广进入。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同时甲方将处罚乙方1万元–5万元/次。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按10万元—50万元/次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品牌使用费
1、乙方销售前三个月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数量0.5元/箱收取。
2、乙方销售产品三个月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数量1.2元/箱收取。
3、品牌使用费乙方按月交于甲方,即当月产生品牌使用费乙方须于次月15日前交于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品牌共有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分析:共有商标的主要内容关系到以下几点:
1、在商标法修改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提出在现实中有必要确认共有商标的形式,即两个以上的主体有必要也有可能共同拥有一个商标。这里所指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他们之间可以在共有商标时,交叉组合,不受限制。
2、共有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其主体为两个以上,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数个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专用权,如果主体不是两个以上,则不构成共有商标,即不构成共有关系就不能产生共有商标的概念。
3、共有商标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为两个以上,而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即客体只能是一个,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共有商标。也就是指,主体是数个,而客体只有一个,是数个商标注册人共同拥有同一项权利,这里所指的拥有是所有权的意思,并不是许可使用的使用权。
4、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涉及多项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共有商标几个主体之间应当订立共有一个商标的协议,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后不得自行更换;有变动的,也须经过法定程序。共有商标在商标法中是产生于商标注册,这里所指的注册可以是初始创立的商标注册,也可以是由商标转让而形成的商标注册,或者是主体的变换而形成的变更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品牌加盟合作协议
加盟要想加盟成功就要耐得住寂寞,另外就是坚持到底。加盟的道路艰辛,路途一定要留心,特别是品牌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有利的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我整理的品牌加盟合作协议,就跟着我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品牌加盟合作协议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服装品牌加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区域及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服装的加盟商,授权内容及区域以授权书为准,有效期以
本协议和授权书中先到者为准。授权书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服装,乙方在***专卖店(柜)内零售***服装。
第二章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即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年月日到年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欲续约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于本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完成协议续签,新的合作政策由甲方决定。在本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未有违约违规行为的,甲方可同意签订下一轮协议。如乙方未按时申请续签协议或甲方拒绝乙方续约的,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第三章货品供应及调换货原则
1、甲方向乙方供货折扣为折(含税)。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协议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同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当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四季服装本协议期内所进货品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调换。春品:2月15日-2月30日,夏品:5月15日-5月30日,秋品:8月15日-8月30日,冬品:11月15日-11月30日。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协议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下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下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
4、调换服装必须未经使用,未再加工,无损坏缺件,无污渍、吊牌齐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调换。
注:特殊货品折扣另定。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进销售、货畅其流,甲方有权随时跟踪乙方销售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
相关数据。
2、甲方根据季节提前举行服装订货会,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款式、数量、金额)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订货金额进行订货。
3、甲方将参照乙方合格订单执行订货服装的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订单根据甲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未列入订货会的后续开发的新款及延伸款由甲方商品管理部统筹安排,在甲方为乙方预留的比例内配发供应;对于追单服装,具体根据甲方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由甲方统筹安排。
4、甲方可以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授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一套(授权书与本协议一并使用,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
2)公司简介及相关资料;
3)提供一定数量时装画册,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
4)专业协助乙方设计橱窗展示、策划、协助进行促销;
5)为乙方的其它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新加盟客户需向甲方交纳加盟金0万元(不返还)。
2、店铺在经营地的一切营业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纳税,并承担店铺运营期间的所有责任;如由甲方直接与商场签订协议的商场专柜,但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商场与本协议甲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属于本协议甲方的责任。
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店铺设计方案,并由甲方指定的装潢公司为其进行形象装修,全部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区域专卖店(柜)内零售甲方提供的***服装,不得在专卖店(柜)
内销售非***服装的任何商品,乙方另设专卖店(柜)须经甲方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服装全国统一零售价,乙方的销售价格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抬高或订低折扣销售。
6、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并须向甲方交纳订货保证金,金额为乙方市场全年货品总需求金额的1%(不足伍万的按照伍万交纳,高于壹佰万的按照壹佰万交纳)。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双方达成共识的乙方货品需求金额足额、按时上货、乙方进货总金额(进货总金额等同于乙方执行订单货品金额、乙方补单金额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款与延伸款的配发金额之和,不含处理款及其它有明确规定不计入进货指标的款式)不小于乙方货品需求金额。甲方供货与乙方要求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
7、乙方开设经甲方授权的加盟店(柜)必须使用由甲方统一配备的终端管理软件,终端管理软件的维护费元/年/套由乙方承担,购买终端管理软件的经销商平台费用元/套、远程商店系统(POS)元/套/店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由甲方无偿收回终端管理软件。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业务报表,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数据。销售数据每天录入甲方的远程商店BS系统(POS端)。
9、乙方在新店开业及经营过程中可向甲方申请督导支持与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安排,督导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品牌及企业形象的行为,甲方品牌已正式注册,乙方有义务保护该品牌不受侵害,杜绝假冒伪劣服装的销售,凡仿冒“***”服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查实没收其所有物品并追究其责任。
11、对于甲方的任何调货要求,乙方应给予配合,否则所调货号的商品视为乙方买断。
1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乙方报送给甲方的进销存情况、甲方的经营政策、业绩以及服装和形象资料等不为公众知晓的所有信息。
13、乙方还应遵守其他有关***专卖店(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质量售后服务
1、***服装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乙方若发现货品有外观上的质量问题,应于收货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销售期内乙方若发现个别服装瑕疵,质量漏检等问题而影响正常销售,由甲方确认为甲方原因的则予调换。
4、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助给予修复半酌情收费。
第七章货品运输
1、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为,收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代为托运,所有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一切货品的丢失或损坏风险即转移于乙方,运输途中如出现货损、少货时,乙方自行向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保险不足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求甲方按吊牌价的折进行保险。
3、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提取甲方配发的货品时,必须检查货品外包装有无损坏,并对每箱货品进行核重有无误差,如有损坏或误差,应拒绝提货,或者在货运公司(保险公司)承诺对损坏、少货等情况负责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清点验货;在包装无破损,重量无误差的情况下,乙方方可提货。开箱前将《到货确认单》上的内容(包括到货件数,金额及公斤数量等)填写完整、清楚,并即时传真至甲方(每到一批货都必须填写到货确认单),等甲方确认回传后,方可开箱验货。对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的货损、少货现象的投诉,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章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协议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协议终止的,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有专卖店(柜)内设置的甲方商标标识、专用道具以及宣传促销品予以拆除(甲方凭照片验收),所有库存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消化完所有库存后可向甲方申请结算帐户余款(消化方式须经甲方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2、为了全国市场***经营的规范和管理,特对本协议第五章第四条款及第五章第五条款
内容作如下规定:
1)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开设的***卖店(柜),不得销售非***服装的任何商品;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2)甲方配发给乙方的***服装,乙方不得在非***专卖店(柜)或网上进行销售;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3)如乙方在***服装销售中出现价格控制问题的违约行为,第一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如第二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第九章其他
1、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必须应准备充足的货品资金,以保证甲方针对乙方市场订、配货方案中的货品及乙方补单货品的正常配发;如果乙方未能足额、及时上货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为取消乙方进货预备所带来的其他损失。
2、本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3、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双方另行商议,如商议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特别约定:1、乙方承诺如实向甲方申报手头经营的品牌和这些品牌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放弃甲方认为需要放弃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与***竞争的品牌。
2、如乙方入驻当地商场,乙方承诺不会向任何商场作“不到该地区其它商场设立专柜或开设专卖店”的承诺。
3、本协议和授权书店铺所在区域的市场资源属于甲方,甲方在乙方不能严格按照协议附件一的约定对市场进行拓展(整改)时或可根据甲方需要,可让第三方或甲方自营开设专卖店或柜,乙方不得干涉。
5、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协议附件及今后有关本协议的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使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相关条款若与协议附件内容有所差别的,以协议附件内容为准。
7、相关附件:(一)乙方拓展(整改)计划
(二)授权书
(三)其他甲乙双方认定的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月日日
品牌战略合作协议书网络品牌战略合作协议书【1】
甲方:;乙方:;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协;
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合作内容:;1、开设****专题:;1.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负责在****网健康频道;
一、1.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安排****网健康频;软文报道、视频专访、光荣榜展示、品牌人物访谈(访;1.3乙方提供相关的****相
网络品牌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网健康频道的推广项目的合作,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合作内容:
1、开设****专题:
1.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负责在****网健康频道开设****专题一个。
****网健康频道刊登时间为12个月(2013年——月——日至20**年——月——日,实际起止时间根据专题上线发布时间为准)。
一、1.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安排****网健康频道编辑制作与设计****专题,医院****品牌的宣传,具体的方式有:
软文报道、视频专访、光荣榜展示、品牌人物访谈(访谈****医院院长)等。
活动的报道:可以根据乙方推出的活动做相应的专题报道,及跟踪报道相关活动内容。
品牌保护不报道企业负面新闻,光荣榜一年有企业公益报道六十天的展示,每月有硬广展示五天。
1.3乙方提供相关的****相关内容,甲方安排编辑对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专题每天可更新五条文章
1.4****上线之日起,甲方安排****网健康频道配送硬广资源。
1.5甲方配合乙方品牌推广,除了在频道首页有入口(在****网健康频道栏目下方),在****网健康频道的相关栏目下面的图片按钮、文字链等位置放置专题链接(可以根据版面调整其位置,但必须保留入口)。
1.6在热点关注里设置文字链长期入口作为品牌宣传。
1.7在健康频道其它栏目里设置相应的品牌推广文字链。
(实际起止时间根据专题上线发布时间为准)。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00.00元)。
甲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首款:人民币万元整(¥.00元)。
专题上线后付清佘款万元整(¥00.00元)。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自行提供的文字、图片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在双方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对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或其它秘密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己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如对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等,按要求归还、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六、合同终止
1、双方因国家卫生、工商部门政策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整体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协商其他合作形式,但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结清双方实际发生的发布数量及款项。
2、任何一方破产,合同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由继承公司该权利与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的宣传资料(包括任何图案、图像、文字、专题片语、人物形象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7、乙方需保障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不违背医疗广告法规定事宜北京市中医医疗广告只允许发布单位名称、地点、科目、诊疗方法和诊疗病种,不得增加其他发布内容;如乙方有损****网形象、声誉或刊登虚假信息、违规广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作。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告知本合同的另外一方,并附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5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2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在7日内结清与甲方的实际发生的软文发布款项。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的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二、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2、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的软文发布媒体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等的代理权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2】
甲方:xx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
鉴于:1、xx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xx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
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
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
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l协调小组的组成:l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
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
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
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
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作期限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附件
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通知
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元。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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