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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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抢劫罪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2、 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

3、 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

4、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一、抢劫罪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抢劫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

【案情】

2007年11月,苏某为劫取钱财,事先在县城租赁一住房。同年12月4日,苏某伙同刘某等人,携带钢筋、木棍、匕首等作案工具,在某长途汽车站内外寻找抢劫目标。下午5时左右,苏某等人在汽车站候车室将张某带到其租赁住房内。苏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流用钢筋、木棍和匕首殴打、威胁张某,欲抢劫张某的财产,而张当天恰好并未携带任何财物。苏某等人无奈放掉张某,接着又去寻找抢劫目标。后案发。

【分歧意见】

本案在处理中,对苏某等人犯抢劫罪均无异议,但对认定是抢劫罪未遂还是既遂,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本案中...

三、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

【案情】

2007年11月,苏某为劫取钱财,事先在县城租赁一住房。同年12月4日,苏某伙同刘某等人,携带钢筋、木棍、匕首等作案工具,在某长途汽车站内外寻找抢劫目标。下午5时左右,苏某等人在汽车站候车室将张某带到其租赁住房内。苏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流用钢筋、木棍和匕首殴打、威胁张某,欲抢劫张某的财产,而张当天恰好并未携带任何财物。苏某等人无奈放掉张某,接着又去寻找抢劫目标。后案发。

【分歧意见】

本案在处理中,对苏某等人犯抢劫罪均无异议,但对认定是抢劫罪未遂还是既遂,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本案中...

四、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要看抢劫的数额,情节等确定,还要结合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态度而定,如果是未遂,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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