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除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如果申请人系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则不批准发给护照,即使领取了护照,边防机关也有权阻止其出境。
被限制出境的条件有哪一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