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在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所涉及到的注意点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会不一样,而且合伙企业在登记的过程中提供的材料也比有限公司要多一些,到时候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一、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合伙协议

4、出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二、南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所涉及到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合伙协议,这个合伙协议中所预定条款非常重要,一定要写明合伙人所出资的比例,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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