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条件)

需要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前,需要查询合伙企业登记办理的条件。那么,大家对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是否有所了解?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条件)

一、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有什么前提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达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办理合伙企业时,涉及的登记条件主要包括申请文件、合伙人主体资格证书、合伙协议和投资确认函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文安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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