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基金会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什么资格)

在我国,经常会有一些基金会进行相关的公益活动,他们在社会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在上海,不断有基金会申请成立。那么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基金会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什么资格)

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以上介绍,在上海设立基金会,必须是因为公益项目而设立,如果属于营利性质的,则不能申请成立基金会,基金会的设立还要有固定的住所。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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