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行政复议情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包括如下:
(1)行政机关维持原决定,这种情况一般是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并且符合法定程序;
(2)要求当事人履行原有的决定;
1、首先,你的问题涉及两种方式的法律分类。以法律的调整范围为依据,可以把法律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以法律的效力等级为依据可以把法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所以你提到的问题混淆了两者的界限。行政法中包括许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
2、其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不同的教科书、资料上面有不同的解释。
3、最后,通常认为行政法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两部分,具体而言,实体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法等。
可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十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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