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的知识,包括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行政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民诉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归纳总结为:
5、刑事诉讼: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6、行政诉讼:由最先收到以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7、民事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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