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及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是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申请的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2、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七、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九、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你好,你说的这个情况只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才符合要求,普通商标是不能用地名及商品名称的。
2、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4、(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5、(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6、(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7、(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8、(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9、(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申请的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2、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六、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七、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八、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九、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好了,关于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是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