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豆丁网(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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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公司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为适应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9日以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文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一)区域电网公司(直属)和所有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和网省调度部门。(四)符合本规定附录(附后)所列条件的施工企业。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表彰的人员及名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15名;区域电网公司(直属)和所有省电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人员名额另增加5名。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对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安全指标的考核要求。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第九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和施工企业由本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审查汇总后,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第十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以及各企业本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由本单位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查批准。第十一条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和施工企业,申报表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次年1月30日前将附表四~附表六(本刊略)报国家电网公司。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意见给予处罚。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六)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撤职的处分。(七)对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四条发生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六)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损失或性质严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七)对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第十五条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六)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第十六条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一个月奖金。第十七条110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五)对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扣罚一个月奖金。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十九条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集中检修、施工企业年度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合计2次,或其他同类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第二十条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年度内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合计2次,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第二十一条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年度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合计2次,或其他同类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二条区域电网公司所属省公司年度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合计2次,或其他同类性质严重的责任性事故重复发生,对区域电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二十三条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委(党组)书记的处罚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领导以下的经济处罚规定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发生重伤事故、110千伏以下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二十四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二)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撤职处分。(三)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的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党委(党组)书记、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四)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党委书记、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和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二)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降级处分。(三)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的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行政正职、党委(党组)书记、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四)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区域电网公司行政正职、党委(党组)书记、有关分管副职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第二十六条隐瞒事故情况是由本单位(厂、局、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本单位(厂、局、公司)的责任;由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的责任;由区域电网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区域电网公司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二十八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三)逃避、阻碍事故调查的。第二十九条实行“说清楚”制度。发生特大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区域电网公司(直属)、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主要领导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国家电网公司专题汇报。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本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第三十二条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其他电力企业参照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附录: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单位表彰、奖励条件一、承担2台100兆瓦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的火电施工企业(公司),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二、2台100兆瓦及以上机组火电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连续两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三、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主体施工的送变电施工企业(公司),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四、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实现工程无死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五、水电施工企业全年无人身群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六、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全年无人身群亡事故(全口径)、无重大施工机械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信息来源:国网公司

二、发电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发电机房平时应上锁,钥匙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电工人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发电机操作规程》中的要求操作使用。发电机运行时,应派专人监护运行。

发电机备用汽油、机油应放置在密闭铁质容器中,放置地距离发电机保持在五米以上。

平时应每周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汽油油箱中的储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5小时用

三、如何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1、(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2、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陇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耍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3、(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也耍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倶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帆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5、(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6、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一些工作人员或者是贪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自以为是,盲目尚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灾难,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

7、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8、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9、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10、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它综合运用系统工程这一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确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达到预防、控制隐患和事故。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四、电力安全责任清单内容

1、1)建立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2、2)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机制,落实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3、3)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技能;

4、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法定要求,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制度;

5、5)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6、6)合理界定灾害责任,落实电力安全保险要求;

7、7)健全电力安全审批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8、8)增强电力安全意识,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五、电力施工安全措施规范

1、预防性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配备技术熟练的安全用电专业人员,实施严格的安全用电监控。

2、电气安全措施:必须采用可靠的防触电产品,并按要求安装防触电装置;应安装安全检测仪,定期检测电气安全;用电设备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性。

3、用电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实行责任制;现场设备和用电设施应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应安装有便捷的联锁装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使用电工工具时,必须检查它们的安全性,避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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