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如何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怎么会计分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本月的进项不能抵扣上月的销项,只能抵扣本月及以后的销项。也就是说本月认证的增值税只能抵扣本月的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查比对后,对比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3、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都不能例外。
4、申请延期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5、(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7、(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8、(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9、(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10、(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 核算当期进项税额 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此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未认证不得抵扣;2、已认证未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已认证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未申报不得抵扣。 因此,已认证并申报抵扣但未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无论以后是否补入账均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按规定转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如何处理和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怎么会计分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