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权利(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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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权利(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别)

一、章程决议股东会召集者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是否合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权力,都是只有董事会,监事会还有持有公司10%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拥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均没有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权力。另外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是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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